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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法庭成功调解三起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2-20 11:23:51 人气: 标签:合伙种植协议书范本
导读:2003年10月5日、2006年1月10日、2011年3月28日,原告覃某某、梁某某与被告黎某某、王某某分别签订《转让协议书》、《联营种植协议书》及《合伙种植果蔗协议书》,…

  2003年10月5日、2006年1月10日、2011年3月28日,原告覃某某、梁某某与被告黎某某、王某某分别签订《转让协议书》、《联营种植协议书》及《合伙种植果蔗协议书》,并约定了联营分成。2011年10月,田林县瓦村水电站项目建设需要,田林县国土资源局征收了被告黎某某、王某某位于八桂瑶族乡弄瓦村八囊屯的承包地,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划拨至被告黎某某、王某某账户。后因与被告协商分配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未果,原告覃某某、梁某某遂诉至田林县法院,请求被告黎某某、王某某依合同约定给付原告相应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八桂法庭受理案件后,遂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依职权向弄瓦村八囊屯村民小组、田林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局及田林县瓦村水电站指挥部调查取证,在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和明确案件法律关系后,八桂法庭庭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将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办法,几经协调疏导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欲女经被告黎某某、王某某截止在2018年6月8日已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覃某某、梁某某等人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截止6月底,田林法院八桂人民法庭共受理瓦村库区移民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12件,目前已连续调解结案6件,均当场履清,有效促进了瓦村水电站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库区移民的和谐稳定。

  主办: 田林县委员会 田林县人民 主管:田林县委宣传部 网站标识码:45102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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