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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结果 公告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2-9 9:28:13 人气: 标签:划分禁养区的原则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自然区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自然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自然区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我区各地严格落实除饮用水水源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的其他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要求,对禁养区划定进行了全面核实排查。现将各地市禁养区划定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各地市、县(区)核实,调整后的禁养区地块共1482块、禁养区面积25385.1302平方公里。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国畜牧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区禁养区389块、面积588.8103平方公里;自然区核心区缓冲区禁养区75块、面积19733.5726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133块、面积1853.108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555块、面积2014.7028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划定的文物单位禁养区297块、面积746.7781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法规划定的禁养区33块、面积448.1584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通过对禁养区的科学划定和排查调整,全区禁养区块数增加了95块,面积减少了3931.3672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区禁养区增加14块,面积减少258.6205平方公里;自然区核心区缓冲区禁养区增加6块,面积减少774.4314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增加59块、面积减少645.5209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增加55块、面积减少1104.6651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划定的文物单位禁养区减少12块、面积减少592.1036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法规划定的禁养区减少27块、面积减少556.0257平方公里。禁养区内无需要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

  现对禁养区划定调整后的地块、面积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团体、个人意见,公示期间如对禁养区划定调整后的相关工作有的,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区生态厅、区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实事求是。a型血女人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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