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
网站地图
RSS订阅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畜禽养殖

发文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种养大结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1-1-22 4:09:50 人气: 标签:畜禽的标准读音
导读:在传统的农耕中,一直保存着将畜禽粪便当做肥料利用的习惯。后来由于化肥的出现,这种方式便逐渐被人们所抛弃,毕竟化肥使用起来更加“干净”在某些方面肥力也更…

  在传统的农耕中,一直保存着将畜禽粪便当做肥料利用的习惯。后来由于化肥的出现,这种方式便逐渐被人们所抛弃,毕竟化肥使用起来更加“干净”在某些方面肥力也更高一些。

  而近几年来,随着畜禽行业发展壮大,粪污如何处理也成为一大问题,考虑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的,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

  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部门要依法查处。

  贮存设施容积:不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也就是说要确保当地休耕时期(不需要使用粪肥),养殖场的贮存设备能够存的下养殖场产生的粪污。林心如王力宏吻戏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