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南海区广佛跨界区域的水质量,根据《广东省条例》、《佛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分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意见》(佛府办函〔2017〕39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南海区实际,在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基础上,对狮山镇和里水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域进行调整。 工作目标:根据南海区生态承载能力,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调整扩大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不再设适养区,将有效改善区域水体水质。 二、南海区其他镇(街道)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南府〔2013〕361号)划定的区域保持不变。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业,建设畜禽养殖场。狮山镇和里水镇新调整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搬迁。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时间内实现关闭、转产或搬迁。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努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集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 (三)里水镇和狮山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有序关闭或搬迁。 东哥格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