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反此,抛弃病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各级人民须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应向当地报告。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组织收集处理。
四川挖出50米大蟒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