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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下文 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养殖场户可获经济补偿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0-8 17:19:49 人气: 标签:山东养殖禁养区
导读:针对这一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明确表示:有!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按有无手续…

  针对这一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明确表示:有!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按有无手续、有无配建治污设施、是否污染等情形和搬迁进度,依法分类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对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关闭搬迁数量、进度和质量等对部分市进行励。

  年底前,我省将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为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关得实、迁得出、稳得住,《通知》明确四点要求: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搞好关闭搬迁后续服务,对转移到适养区临时养殖或在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相关部门要帮助落实养殖用地,办理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等相关手续,提供场舍设计、动物防疫、饲养生产等技术服务,引导畜牧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机制。

  山东各地均为养殖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需于今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为了“关得了”“搬得动”,8月14日发起“过桥行动”。即在禁养区外粪污处理设施配建齐全、有闲置场地、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户)与禁养区内关停搬迁养殖场(户)之间,搭建供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集中发布禁养区关停搬迁养殖场(户)畜禽出售转移、设施设备转卖、人员转产转业等相关信息,非禁养区养殖场(户)租售租用信息、设施设备需求信息、员工招聘信息等,以“信息搭桥”方式促进禁养区与非禁养区互动,从而促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

  同时,“过桥”行动将进一步深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7日,省畜牧兽医局及省畜牧协会共同发起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搬迁搭建信息对接平台的“过桥”行动。

  据了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市县特别是关闭搬迁任务重的大县,都将落实“过桥”平台运行的专人专线服务,并拓展服务内容,在搞好信息收集发布的同时,组织开展搬迁对接服务,不断拓展提升人才流动、畜禽销售、设备转让等方面服务范围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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