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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所有规模化养殖场两年内建成防污设施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5-14 19:40:15 人气: 标签:规模化畜禽养殖
导读:本报讯近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于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严禁在水源…

  本报讯 近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于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严禁在水源地等区域周边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报讯 近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于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严禁在水源地等区域周边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快速增加,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粪便随意倾倒问题突出,更有养殖场直接建设在水源地等区域周边,严重污染水,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对此,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遏制畜禽养殖污染现象。

  严格规划养殖布局。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监管,依据当地容量和生态功能区规划,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保障足够的土地消纳养殖粪便。控制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鼓励种养结合发展畜禽养殖业,支持就地就近利用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签订土地消纳粪便等废弃物的协议。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

  完善影响评价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办理影响评价手续是建设的前提条件。目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绝大多数未办理影响评价手续。对此,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善辖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保手续,实现持证排污,生产。逾期未办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分步分批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对提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给予一定补;对逾期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造成污染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严肃查处。分步分批实施计划是生猪出栏大于等于3000头、蛋鸡存栏大于等于3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等于100000羽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猪出栏大于等于500头、小于3000头,蛋鸡存栏大于等于10000羽,奶牛存栏大于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等于50头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加强畜禽养殖业日常监管。将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重点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治理综合利用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直接向水体或者其他排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治污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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