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农业)局,经开区农业综合管理局,高新区农办: 《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农业厅颁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的意义。贯彻落实《办法》,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不仅有利于规范畜牧业生产,健全养殖档案记录,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帮助引导农户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而且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设陕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要将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二、强化《办法》宣贯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办法》进行宣传,让广大从业者了解《办法》内容,引导养殖场(小区)自觉进行备案。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办法》,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为顺利开展备案工作奠定扎实技术基础。 三、扎实开展备案工作。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备案规模标准和条件,严格备案资料审查,精心组织现场核查,依法做好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工作。将备案情况按照畜种进行分类统计汇总,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畜牧兽医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