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1月8日,湖南省桑植县对被执行人段某在利九(利福塔—洞)公项目建设范围内征收的土地依法进行了腾让。 2017年3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段某在接到告知书后10日内领取补偿款并腾出土地。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既未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申请强制执行。 桑植县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腾让土地决定的性进行书面审查。经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律的程序,依法予以支持,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移送非诉执行局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大量宣传教育工作。该院党组、院长覃恩赐多次亲临现场,登门到户,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11月6日、7日连续两天,覃恩赐带领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段某家中,为其做思想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于7日凌晨,段某签订了同意腾让土地协议书,为11月8日的和谐执行打下基础。 当天,桑植县组织几十名对段某的房屋予以协助拆迁,将段某家中的物品和房外的植株进行清点、登记、公证、摄像、搬运等,在被执行人的充分配合下,整个腾让过程都在文明和谐中进行。该土地的顺利腾让,既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又推动了洞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张家界市全域旅游重点项目积极保驾护航。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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