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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范围由28种减少至5种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2-18 12:59:36 人气: 标签:主要粮食作物范围
导读:法制网10月30日讯记者朱宁宁新的种子法修订草案保留了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但是严格控制审订范围,将现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共二十八种减少到五种,保留稻…

  法制网10月30日讯记者朱宁宁 新的种子法修订草案保留了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但是严格控制审订范围,将现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共二十八种减少到五种,保留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其他多数纳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据了解,是否在新的修订草案中保留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一直都存在争议。一方面,实践中,审定时间过长、审定的权责不够明确、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鉴于此,有些常委委员和企业、科研院校取消品种审定制度,实行品种登记制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常委会组员和地方、部门、科研院校也提出,我国商业化育种仍处在发展初期,广大农民获取品种信息的渠道有限,品种审定在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完善审定制度是必要的,可目前完全取消时机尚不成熟。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保留品种审定制度,并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首先,完善审定评价标准,品种的审定办法应当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相互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其次,加强对品种审定的监督,对品种审定档案实行可追溯管理,公布审定意见情况,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明确品种审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接收社会监督。同时,对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的修订草案还增加,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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